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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齐聚天大法学院 研讨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法治建设

2018年03月27日 11:22

3月25日,天津大学法学院与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共同召开新一轮机构改革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法治研讨会。

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王金南,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名誉院长胡保林,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生态环境部政法司司长别涛,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法案室副主任王凤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周宏春,以及武汉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中南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校的法学专家齐聚一堂,就本轮机构改革对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影响和政策交流了看法。

天津大学副校长元英进在致辞中表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着力点,改革机构设置,优化职能配置,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提高效率效能,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他说,生态环境部和自然资源部的成立标志着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此次召开的“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法治建设”高端研讨活动,可谓是“会逢其时”。天津大学法学院积极配合学校“双一流”建设的目标,坚持“高起点、入主流、有特色、国际化”的办学方针,扎实开展理论创新、决策咨询和社会服务,各项事业取得快速发展,相信其迅速成长的积极态势必将为国家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法治理论实践研究的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本次研讨会围绕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有关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内容,从方案解读、立法需求、强化执法、完善司法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分为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与环境法治的内在联系、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立法需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对环境资源执法的影响、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对环境资源司法的影响四个议题。(“津云”新闻记者段玮 通讯员郭金石)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327/43694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