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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 第三批22名驾驶人被公开公示

2018年03月27日 10:46

交管部门曝光了今年2、3月份认定的发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且已经确定承担责任的22名驾驶人姓名,相关信息已通过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社会公开公示。

此次曝光的驾驶人中,驾驶大型车辆的19名,占总曝光人数的86.4%。从事故责任分析,驾驶人承担事故主要责任以上的12人,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3人,其余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从事故时间分析,18起事故发生在18时至次日清晨7时,占总事故起数的81.8%。从事故地点分析表明,国省道、高速公路依然是事故多发路段。

交管部门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人应当按照责任比例对受害人进行侵权损害赔偿。承担同等责任的驾驶人,如造成3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承担刑责。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驾驶人,致1人死亡或重伤3人以上,即构成交通肇事罪。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人,除承担经济赔偿及刑事责任外,交管部门还将依法吊销其驾驶证,存在饮酒、醉酒驾车或肇事逃逸两种情形的,将被终身禁驾。(“津云”新闻编辑侯静)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327/436939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