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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自制食品多“三无” 有卖家承认缺乏卫生监督

2018年02月16日 18:26

年关将至,一些风格独特的伴手礼逐渐在网上走热。其间,一些自制食品披上“手做”、“家庭作坊”、“私房”、“妈妈味道”的“外衣”,通过网上购物平台,渗入普通人的生活中。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不少出售自制食品的商家会将“不添加任何防腐剂”作为卖点,向买家进行推销。但不少网售的自制食品其实暗藏安全隐患。一些售卖商家承认,他们在加工食品的过程中,没有进行食品安全的检查,保质期也是根据经验自行判断。

中国食品产业评论员朱丹蓬表示,很多自制食品的商家不具备专业的设备及专业制作知识,导致这类“三无”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对于消费者来说,网购这些“三无”的自制食品,一旦发现问题,因为缺乏生产方的信息,维权的难度会比较大。对此,专家指出,网上购物平台应加强对“自制食品”商家的监管,同时,消费者应增强鉴别、判断自制食品安全隐患的能力。

事件“自制食品”网上走热引关注

一些自制食品,打着“纯天然”的旗号,日渐成为馈赠亲友的礼品。但自制食品是否安全,一直以来都是众人争议焦点。

近日,一篇名为《有哪些食物,为了健康你一定不吃》的帖文,在社交媒体上引起关注。帖文中提到,有网友在淘宝上购买了“现挖的百香果原浆”,到货后发现瓶子膨胀,打开时果浆喷洒一地。此外,帖文中还提到,这类自制食品没有正规标签、配料表、保质期、营养成分等,质疑其为何能在网上购物平台公开售卖。

帖文内容随即引发众多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自制食品不会添加防腐剂,原材料更加优质、新鲜,总体来说对身体健康有益,而一些卫生问题,只是偶发的、“小概率事件”。也有网友对此持不同意见,他们认为,自制食品在生产时无法保证卫生,而且储藏和运输环节中,如果没有做好杀菌和冷冻,也会引发食品变质,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现象

大量“三无”自制食品现身网购平台

2月8日,北青报记者在网上购物商城随机检索发现,百香果原浆、黄桃罐头、辣椒酱、下饭菜、豆腐乳、肉干、农家锅巴等,都是在网上购物平台上热销的自制食品。无一例外,这些食品往往以“不添加任何防腐剂”、“无色素”、“原产地直销”、“绿色健康”为卖点,吸引消费者蜂拥购买。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除了自称品质优良,价格相对较低也是卖点之一。一家月销量5440笔,出售新鲜现挖的自制百香果原浆的商家介绍,其产品“10元一斤”,而其他正规生产厂家出售的百香果酱,一斤的单价为15元至30元不等。

部分自制食品的商家为了表明是“手工制作”,还会附上生产视频,呈现出在开放的环境中,几人徒手加工、分装食品的环节。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尽管不少卖家会使用塑料瓶、玻璃罐等容器分装这些食品,但这些食品外包装上,未标注产地、生产日期、配料,也没有附上商家的联系方式或质量合格证明等。

细节

有卖家承认缺乏卫生监督

北青报随机咨询了一名自制百香果原浆的商家,他介绍,自己的产品“干净卫生”。但在评论区,不少买家晒出图片,称购买到的产品出现异味,有白色泡沫状不明物质,瓶身膨胀,打开后发生果汁爆裂的情况。对此,商家解释称,收到产品后,“马上放冷冻(室)冰硬了再打开”就能解决这一问题,并表示产品“可以保存3个月左右”。

北青报记者询问商家,产品生产过程中是否能保证安全、卫生,商家称“来买的都是老主顾,质量都是能保证的”,但他承认,产品装罐过程中没有进行过安全检查,需要“自己注意卫生”,也没有相关的合格证书。

北青报记者在一家生产销售正规百香果酱的商家处了解到,规模化的食品生产整个流程都有严格规范,商家必须能够向消费者提供生产许可证、产品标准号、厂址、配料表等信息,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员工的服装和操作都是有相应规范的。

北青报记者探访发现,部分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以及无生产厂家的“三无”自制食品,或许已经与普通人的日常生活“密切接触”了。在不少出售百香果原浆、辣椒酱等自制食品的评论区,不少奶茶店、果汁店、餐饮店的买家表示,已经多次购买这些原材料用以加工饮品、菜品等。

观点

网购平台应加强资质监管

中国食品产业评论员朱丹蓬表示,很多自制食品的商家,不具备专业设备及专业的制作知识,导致这类“三无”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他指出,以部分买家提到的“网购的自制百香果原浆瓶身爆裂”的现象为例,这说明运输过程中,产品包装已经产生气体,“这是微生物发酵的一个结果,说明产品被细菌感染,已经腐败变质了”。朱丹蓬表示,对消费者来说,这样的食品已经无法再食用,而不是像商家承诺的那样“先冰冻再打开”就能解决。

朱丹蓬表示,一些自制食品商家,通常会宣传“不添加防腐剂、添加剂”,让买家觉得产品比较匠心、安全可靠。“实际上这是一个误区”,他解释称,使用符合标准要求的防腐剂、食品添加剂等是相对安全的,而且会起到一定的抑菌防腐的作用,更好地保证产品品质。他还提醒道,对于消费者来说,网购这些“三无”自制食品,一旦发现问题,因为缺乏生产方信息,整个维权的证据链以及维权的难度会比较大。

对于网上“三无”自制食品泛滥的现象,朱丹蓬表示,《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来说,早就规定网售食品的商家必须满足"三证齐全"等要求,即要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因此,网上购物平台应该加强对自制食品制作、流通、销售资质的监管。”同时,消费者也应该树立安全意识,对自制食品暗藏的安全风险,要增强甄别和判断能力。

文/本报记者 张雅 实习记者 张曜麟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8/0216/436731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