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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份 天津8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被通报

2018年02月09日 15:49

去年12月,全市环保系统共出动执法人员7760人次,检查企业3242家次,立案281起,下达责令改正决定341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430起,其中涉及大气类136起、水类15起、固体废物类39起、违法建设项目类230起、噪声类5起,其他类5起,共处罚款1538万元。实施查封扣押2起,实施限产、停产1起,移送公安行政拘留3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2件,有效地打击和震慑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去年12月,全市环保、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继续开展机动车排气超标排放联合执法检查,共遥测拦检、入户排查机动车7.2万辆,排查非道路移动机械929台次,排查加油站462家次,查处排气超标车1203辆、排气超标机械72台,加油站超标排放1辆。

通报的8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包括杨柳青镇廊青林场无名标准件、自行车及镀件作坊排放污染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朱长双个人电镀加工点违法排放污染物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天津市永兰狐狸养殖有限公司排放恶臭超标案,天津海盛昊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未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天津昊瑞玺商贸有限公司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案,天津天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案,天津市利德达克罗金属防腐有限公司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天津市珠峰建中工程机械修理厂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209/43668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