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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无障碍设施将成小区"标配" 让出行无障碍
2018年02月02日 19:12天津日报记者 韩雯 实习生 毛嘉怡 盲道、坡道、低位电梯按钮……今后,这些人性化的无障碍设施将更加普及地出现在我市残疾人身边。昨日从市残联获悉,我市出台《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从今年3月份起施行的新规,规定我市新建、改建、扩建道路以及公共建筑、公共交通设施、居住建筑、居住区的无障碍设施,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也就是说,无障碍设施将成为居民小区的“标配”。
新规明确,有关单位进行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对未按照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无障碍设计的,不予审查通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对无障碍设施进行验收;无障碍设施未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先推进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改造: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等机构;国家机关的对外服务场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场所;交通运输、金融、邮政、电信、商业、旅游等公共服务场所;街道、乡(镇)及社区(村)的公共服务场所。
为了方便残疾朋友出行在外存放交通工具,新规还要求,我市大中型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和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应当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设置并标明无障碍专用停车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免收停车费。
除了让残疾朋友出行无障碍,新规还让残疾朋友在享受各种社会服务也是无障碍。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等交通枢纽场所应当逐步设置具有语音、文字转换功能的电子屏幕,并设立无障碍通道。我市应当为残疾人参加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和任职考试提供便利;有盲人参加的,应当为其提供盲文试卷、电子试卷,或者由专门的工作人员予以协助。有条件的场所应当指派工作人员为残疾人和其他有需求的人员提供必要的无障碍服务。市、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应当创造条件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为视力残疾人阅读书籍、使用互联网提供便利。火警、求助报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等紧急呼叫系统,应当逐步完善适合听力和言语残疾人使用的文字信息报警、呼救功能。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202/43662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