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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严打违法骗提公积金行为:7名涉嫌人员受制裁

2018年01月10日 23:37

每日新报记者 王月 通讯员 王灵萍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2名骗提职工、5名不法中介人员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近一段时期以来,一些不法中介发布提取住房公积金违法广告,误导了个别缴存职工,也严重扰乱了我市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为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住房公积金良好管理秩序,保证资金安全,从2017年10月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开展了“全面治理住房公积金套取”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了提取业务管理,实现了对婚姻、购房、贷款信息的实时核验,组织对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违法广告进行了集中清理,联合公安机关对骗提住房公积金进行了严厉打击。

根据新修订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津人发〔2017〕20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在业务核查中发现的个别职工骗提住房公积金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理。经调查核实,王某某等3名职工通过不法中介伪造离婚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虚假婚姻关系证明文件,通过使用虚假资料骗提了住房公积金。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教育整改,王某某等3名职工均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退回了骗提的住房公积金。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将发现的违法线索移送了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进行立案并抓获了5名不法中介人员,分别对其进行了治安及刑事处理,其中2名不法中介人员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另外涉嫌骗提住房公积金且情节严重的2名职工也被刑事拘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印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将承担法律责任。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推进信息共享,严格业务审核,继续与公安部门协作,保持打击骗提套取的高压态势。在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缴存职工要自觉遵守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合法依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要听信不法中介的误导,更不要通过不法中介伪造相关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以免自身权益受到损害。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110/436373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