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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防治土壤污染“加码” 20家企业签订责任书
2018年01月08日 21:35■ 到2020年,在产企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要达到100%,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指标、监测浓度及分析报告,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情况。
■ 政府将对企业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对于不同情况,将分别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时报讯(记者 陈西艳)记者昨日从区清洁土壤行动分指挥部办公室了解到,日前,包括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大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在内的新区首批20家企业与滨海新区政府签订了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了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要求企业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这是滨海新区清洁土壤行动的又一重要举措。
严控新区新增土壤污染
据区清洁土壤行动分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滨海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明确,2020年前需掌握新区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的签订,对掌握新区重点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严控新区新增土壤污染及加强新区污染源监管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新区本次纳入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的企业共有20家,居全市区县数量第一。新区《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了企业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要求企业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将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目标细化,既利于企业有效执行,又便于政府考核落地,内容共涉及十个方面,可以说是滨海新区企业的“小土十条”。《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将在2018年按时间节点逐条落实责任书相关内容,新区政府也将对企业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记者看到,《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中明确,到2020年,在产企业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要达到100%,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并按照环境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向社会公开监测指标、监测浓度及分析报告,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等情况。企业将按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控制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在涉及镍、镉等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的新建项目时,企业要增加土壤环评报告,建设土壤防污染设施。政府鼓励企业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技术研究,引进和推广适用可行的土壤污染防治技术,根据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探索研发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政府将对企业土壤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单位,将责令限期整改。对于不同情况,将分别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贯彻执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追究相应责任。
清洁土壤行动持续推进
据了解,自2017年3月滨海新区启动清洁土壤行动以来,各项工作正持续推进中。新区政府制定出台了《滨海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成立了“美丽滨海·一号工程清洁土壤行动分指挥部”;编制实施《滨海新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划定了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单元,对300多个农用地详查点位进行了核实、调整与补充;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在新区100家在产企业范围内开展试点调查;筛选发布了滨海新区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第一批),并逐个签订目标责任书。
滨海新区还启用了“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环保、国土、农业、工信等部门信息共享,联合监管,对于疑似污染地块必须开展场地环境调查,公布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和污染地块禁止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下一步,新区将继续按照《滨海新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和“美丽天津·一号工程”责任分工,落实各项任务指标,完善监测网络,加大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执法巡查力度,持续推进清洁土壤工作稳步前行。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108/43634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