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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点审批关:与禁放区保持距离

2018年01月05日 18:09

每日新报记者 梁爽 2017年11月28日,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决定》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由之前的“限放”变成全面“禁放”。为了进一步规范天津烟花爆竹经营行为,近日,市安委会就严把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审批关口、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记者同时也了解到爆竹批发企业以及去年春节环内零售摊主对于禁放令的看法。

严把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审批关口

按照安委会的要求:各区负责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审批的部门,要严格落实《决定》、《烟花爆竹企业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等要求,严把审批关口,在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一律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零售点一律不予审批;同时,在审批过程中要确保零售点与禁止燃放区域保持一定的距离。

加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管理

各区要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减少烟花爆竹订货及库存,保证安全投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企业本质安全。

各批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规范经营行为,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且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系统中及时准确填报烟花爆竹产品的出入库情况;严禁非烟花爆竹专用车辆进入库区。

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

各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专项治理,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长期零售点及临时零售点逐一进行排查,严肃查处不符合《决定》、《烟花爆竹企业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要求,临时零售点集中连片经营,经营者违规在许可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经营不符合国家和我市要求的烟花爆竹一律予以罚没。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流向管理,督促批发企业使用信息系统严格、如实登记烟花爆竹流向,对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烟花爆竹采取禁售、禁运措施。

加大“打非治违”力度

严查城乡接合部、厂房库房、地下车库、仓储物流、集贸批发市场、出租房屋、出租大院、出租场地、老旧房屋、远年住房等场所,发现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立即予以封存查处;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点“两关闭”、“三严禁”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决定》、《烟花爆竹企业零售店(点)基本安全条件》等要求,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暂扣许可证、停止销售烟花爆竹。

市供销社:进货量肯定大减 今年尚未组织进货

记者从市供销社了解到,根据目前的政策,今年春节外环以内的零售点全部撤销,春节天津的烟花爆竹进货量肯定会大幅减少,目前尚未组织进货。但是市供销社会按要求加强安全设施保障,比如定期检查红外线报警、视频监控等设施的运行状况,如有损坏及时更换,配备烟花爆竹专业运输车辆,使其与销售能力相适应,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2017年春节零售摊主:春节不卖炮 干点儿别的

崔女士去年春节还在帮弟弟售卖烟花爆竹,虽然摊点处于东丽区,但是今年这个点位由于地处外环内,被取消了,虽然收入上有些损失,但是对于“禁放”政策,他们全家也都支持,毕竟这几年卖得少了,也为了支持环保吧,眼下,她和亲戚正在计划着再做点儿其他生意。

目前,相关部门组织往年从事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的商户认真学习和贯彻《决定》,了解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商户贯彻落实《决定》中存在的问题,妥善解决烟花爆竹临时零售商户合理诉求,引导临时零售点从业人员从事其他工作。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8/0105/436320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