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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提示:2017年度年报下月启动报送
2017年12月29日 00:30天津日报记者 苏晓梅 通讯员 李彦 蔡银环 记者昨日从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了解到,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在本市范围内设立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外),应自2018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报送公示2017年度年度报告。
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tjcredit.gov.cn)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http://www.gsxt.gov.cn)向市场监管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到登记的市场监管所报送纸质报告。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1229/43625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