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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预警时 津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或实施弹性教学
2017年12月27日 21:04城市快报记者 程婷 从市教委获悉,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本市教育系统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处理能力,切实保障全市师生的身体健康,依据市政府颁布的《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市教委印发《天津市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根据预案,当本市发布红色预警时,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停课或实施弹性教学。
响应时效及区域
当日8时至22时,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且在22时仍维持的;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发布过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的。发生上述两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情形,各学校应按本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6时以后至上课前(8时)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预警响应的,学校可灵活安排教学活动。本市发布重污染天气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预警响应,学校接到通知后应按本预案即时采取相应措施。
当发布部分区域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级别时,在该区域的学校应按照本预案执行,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学习、工作秩序。
应急措施
Ⅳ级(蓝色)预警响应:建议幼儿园、小学停止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建议中学及高等学校减少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
Ⅲ级(黄色)预警响应:(1)幼儿园、中小学停止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高等学校减少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2)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3)按照市交管部门要求,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实行号码和区域限行。
Ⅱ级(橙色)预警响应:(1)幼儿园、中小学停止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高等学校减少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2)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3)按照市交管部门要求,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实行号码和区域限行。
Ⅰ级(红色)预警响应:(1)发布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的红色预警时,中小学校(含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停课。发布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的红色预警时,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实施弹性教学方式,由区教育局、学校根据区域空气质量状况灵活掌握。可采取三种弹性模式:一是学校不停文化课,缩短学生在校时间;二是学校实施半日制上课的模式;三是学校实施停课,可利用与邻近的周六或周日进行调休安排。(2)红色预警时,幼儿园、中小学停止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高等学校减少组织户外课程及活动。(3)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期间,做好因未接到停课通知到校中小学学生和到园儿童的看护工作,并加强对寄宿学生的看护,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4)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期间,中小学、幼儿园应通过网络、通信等途径与家长和学生保持联系,提出可参考的合理化学习建议;教师要合理调整教学方式,灵活安排学习内容,指导学生自主学习。学校应提示家长对孩子进行在家生活和安全教育。(5)学校在建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6)按照市交管部门要求,载客汽车和载货汽车实行号码和区域限行。(7)中小学和幼儿园停课期间,中小学及幼儿园,除必须坚守的岗位外,教职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各高校在保证日常教学、学生生活正常运转的情况下,教职员工可实行弹性工作制。(8)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各中职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应急值班电话必须24小时有人盯守,并保证有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1227/43623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