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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城高排放车辆明年1月1日起限行 违规将受处罚

2017年12月19日 00:02

城市快报记者张清 从交管部门获悉,为改善天津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经市政府同意,明年1月1日起,天津将实施高排放(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交通管理措施。届时,相关部门将按照《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简称“通告”)对高排放轻型汽油车采取严格管理措施。交管部门提示,高排量轻型汽油车车主应尽早登录“天津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tjhb.gov.cn/)网站查询自己车辆的排放标准,并根据自己的出行需求决定是否淘汰和申请补贴。

工作日时禁止通行

《通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天津及外埠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高排放(原国I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机动车产权登记证初次登记日期为2008年7月1日之前,同时属于环保部车辆型式核准目录中国I国Ⅱ排放标准的燃料种类为汽油的小、微型载客汽车及轻、微型载货汽车),禁止工作日(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星期六、星期日上班的除外)在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区域道路通行

交管部门表示,由于此次限行并非全市范围内、全区域的,持有该类车但尚不想报废的车主,在按照《机动车登记规定》按期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后,仍可在限行时间以外或限行区域以外道路继续正常行驶

提前淘汰可领补贴

车主可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决定是否办理报废手续并领取补贴

如需办理提前报废申请补贴,可登录天津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tjhb.gov.cn/)官方网站查询车型信息,如车型信息在查询结果之中,同时符合通告所规定的补贴条件,则该车辆可进行补贴申领

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对于天津及外埠号牌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车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机动车未按规定时间、道路、区域行驶的”违法予以罚款200元、不记分的处罚

交管部门提示,限行措施实施后,高排放轻型汽油车主应严格遵守限行规定要求,切勿心存侥幸违法上路

交管部门将通过电子警察和现场查处的方式,对违反限行规定的高排放车辆进行24小时抓拍、查处

高排放车如何界定

1.登录“天津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tjhb.gov.cn/)官方网站

2.将页面下拉至“专题专栏”,点选高排放(原国Ⅰ国Ⅱ标准)轻型汽油淘汰补贴车辆信息查询

3.在“查询限行国I及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型号”输入车辆型号,如果车型信息在查询结果之中,同时符合《通告》所规定的补贴条件,则该车辆可进行补贴申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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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1219/436126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