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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计生委答网民关于“新农合个人缴费上涨”的留言

2017年12月18日 23:20

网民阳光雨说:国家出台的新农合政策是一件惠及农民、稳定农村的大好事,但收费标准从最初的每人30元,涨到了现在的每人180元。近几年农民收入并未增加多少,粮食玉米价格才几毛钱,而且可以耕种的地也越来越少,新农合费用却翻了几番。新农合是为了给看不起病的人设立的,现在变成了看不起病的人没钱交新农合费用,自然就享受不了补助了。而且原来是去新农合点拿药给报百分之多少,现在不知道是规定不给报,还是小诊所的医生自己做主不给报,都报不了了。希望调查清楚,出一个书面的东西贴出来,让大家心里清楚,自己缴的费,自己也有受益的时候。

卫生计生委回复: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筹资主要来源于财政补助和农民个人缴费,其中财政补助占主要部分。近年来,随着城乡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农村居民医疗服务需求逐步释放等,新农合筹资水平由试点初期的每人每年30元逐步提高到2017年的630元,其中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由试点初期的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目前的450元,个人缴费水平由10元提高到180元,财政补助资金占新农合基金年度筹资总额的实际比例约为70%-80%。

同时,针对部分贫困人口无力缴纳参合费用的情况,国家同步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符合医疗救助标准的贫困人口由医疗救助基金代为缴纳个人参合费用,并对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部分给予资助。

随着筹资水平的不断提高,新农合保障能力逐步增强。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由试点初期的35%提高到目前的75%左右,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以上。门诊统筹普遍推进,门诊报销水平提高到50%左右。2016年参合农民人均受益2.4次。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会同相关部门加紧研究建立与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推动包括新农合在内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持续健康发展,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驾护航。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7/1218/43611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