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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在用新能源车自愿换领号牌 不换领不影响使用

2017年12月16日 22:57

每日新报记者焦轩 滕飞 12月11日本市启用新能源车专用号牌以来,因号牌绿色、醒目、新颖,引发很多市民的关注,特别是一些已经在用的新能源车车主,经常咨询是否必须换领专用号牌。对此,交管部门表示,在用新能源汽车自愿选择是否换领新号牌,不换领不影响车辆正常使用。

记者了解到,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对已登记的在用新能源汽车,按照“自愿换领”原则,由车主自主选择是否换领新号牌。但是新注册登记的新能源车必须使用专用号牌。专用号牌工本费不变,仍执行现行国家规定的普通汽车号牌收费标准,每副号牌100元。

在12月11日,本市启用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前,已注册登记了的新能源车,核发的是普通汽车号牌。对于已经领取普通汽车号牌的新能源汽车来说,车主可自愿换领新能汽车号牌,也可继续使用原普通汽车号牌。但是,原普通汽车号牌丢失或损坏的,交管部门将予以换发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对选择继续使用普通汽车号牌的,交管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区分管理,不影响车主享受新能源汽车交通管理优惠政策。对于办理新能源汽车转移登记、外地转入的情况,交管部门将予以换发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1216/436100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