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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明年1月8日至3月31日 津换发交通班车证

2017年12月16日 22:45

天津日报记者 何会文 近日,交管部门发布通告称,为规范交通班车行驶时间、路线,保障道路安全畅通,2018年1月8日至3月31日,凡在本市从事交通班车运营的单位和个人,须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领交通班车证。交管部门提示,已申领2017年交通班车证的单位和个人,凭旧证和申领手续,换领2018年交通班车证;车辆或行驶路线、停靠站点有变动的,须重新填写申请表。发证地点:班车证发放办公室,和平区湖北路10号增1号(渤海化工集团公司旁)。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1216/436098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