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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禁毒条例明年起施行:全民禁毒 禁无止境

2017年12月07日 15:45

禁毒宣传资料图片

天津日报记者 韩雯 摄影 崔跃勇 毒品危害不言而喻、禁毒重要性不言自明,但真正唤起每一个人的防范意识,绷紧远离毒品这根弦,必须多管齐下、社会共治。日前,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禁毒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为有效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引导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禁毒工作、进一步推动禁毒人民战争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制保障。那么,目前,本市的毒情如何、有何特点?此次出台新规有哪些亮点?对于全社会参与禁毒提出了哪些规定、哪些保障举措?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条例》解读

市公安局禁毒总队法制办公室负责人纪文静用鲜活的事例、有力的数据,就《条例》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

表彰奖励禁毒先进单位个人

治理毒品是看不见硝烟的战场,禁毒则是一场必须打赢的人民战争。纪文静说,《条例》在第一章就明确,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法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并将禁毒工作实行责任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和城市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内容。“这无疑对政府各部门来说,是压力,也是动力,有利于推动禁毒法规以及今后工作中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纪文静说,市、区人民政府对禁毒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禁毒工作需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依法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作为组织、协调、指导禁毒工作的禁毒委员会对其履行的职责也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制定禁毒工作规划、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宣传禁毒法律、法规、政策;监督检查禁毒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情况;组织开展毒情监测评估,定期发布毒情形势;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成员单位和下级禁毒委员会的禁毒工作;完成上级禁毒委员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毒工作。

“禁毒不是政府部门一家的事,此次《条例》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纪文静说,在鼓励社会工作者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禁毒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的同时,《条例》还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禁毒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鼓励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设立帮扶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禁毒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通过委托或者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戒毒康复指导、吸毒人员心理干预等专业服务。“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还会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

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免费向社会开放

娱乐场所要签订禁毒责任书

“近年来,毒品引发的次生危害越来越凸显,有的因为吸食毒品产生幻觉后行凶杀人、伤人,还有的吸食完毒品后驾驶汽车肇事肇祸,民警在出警处理吸食毒品人员警情时,被伤害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毒品的危害不是对一个人而言,也不是对一个家庭,而是对社会的危害性越来越大。”纪文静说,拒绝毒品、远离毒品,重中之重,还是预防为先。

纪文静说,《条例》第二章就强调了禁毒宣传教育。其中,强化了国家机关及媒体的禁毒宣传教育责任。禁毒委员会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将禁毒宣传教育与公民道德教育、普法教育、健康教育、科普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等结合起来,实现禁毒宣传教育常态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接受禁毒形势与任务等教育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将禁毒教育纳入相关教学内容。市、区建立的禁毒宣传教育基地,应当免费向社会提供禁毒宣传教育服务。报刊、广播、影视、互联网等传播媒体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安排专门版面、时段刊登、播放禁毒公益节目和广告。

“学校是广大青少年成长的园地,也是禁毒宣传教育的主要阵地。”纪文静说,《条例》对学校在禁毒宣传教育方面提出了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学校开展毒品预防专题教育,组织编写配发禁毒宣传读物。中小学校应当将毒品预防教育作为校本课程重要内容,安排教学计划、师资和课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应当结合法治教育课程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发挥班团组织作用开展第二课堂等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各类学校应当利用校园网、图书馆、阅览室、广播站、宣传栏等载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娱乐场所是最容易产生毒品的地方,对于娱乐场所,《条例》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纪文静说,歌舞厅、游戏厅、旅馆、公共浴室、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与所在地公安机关签订禁毒责任书,在经营场所进行禁毒警示宣传,对场所从业人员进行禁毒预防教育。未在经营场所进行禁毒警示宣传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此外,歌舞厅、游戏厅、旅馆、公共浴室、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

快递发现疑似毒品未报告 可罚5万元

发现有吸毒行为驾驶员 吊销其驾驶证

纪文静说,“近年来,毒品流入本市的渠道越来越多,犯罪嫌疑人由原先驾车或是乘坐火车、长途汽车等交通工具自带毒品来津,到现在随着网络的普及,一个订单,一个电话通过快递就可以拿到毒品,这也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带来一定难度。”

对此,《条例》规定,从事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以及有关场站,应当建立健全禁毒检查工作机制,配合公安机关查缉毒品工作,防止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邮政、快递、物流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禁毒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和设施,提高查验技术水平,对寄递物品进行验视;发现邮寄、夹带疑似毒品和非法邮寄运输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协助公安机关进行处置。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针对互联网涉毒违法犯罪活动日益增多。《条例》规定,网络信息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网络涉毒违法信息的监测,依法处理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及网络空间的创建者、管理者应当予以配合。网络运营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发现利用网络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据国家禁毒办研究表明,滥用冰毒5年以上即会产生致幻等精神病症状。很容易发生肇事肇祸等事件,2015年以来,本市共接报吸毒人员肇事肇祸案件就达20多起。”纪文静说,《条例》完善了禁止吸毒人员驾驶交通运输工具的管理制度。

一是,从事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驾驶人员进行吸毒检测,发现驾驶人员有吸毒行为的,应当立即停止其从事驾驶工作,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是,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人员,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对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船舶、轨道交通等交通运输工具行为的人员,以及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人员,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驾驶证。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1207/436006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