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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新政鼓励见义勇为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01日 23:54

五种情形确认见义勇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事迹突出:

1 制止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2 制止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的

3 主动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侦破重大刑事案件或者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逃犯的

4 抢险、救灾、救人表现突出的

5 其他见义勇为情形

奖励

■ 经公安机关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由市和区人民政府给予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或者其他奖励

■ 对事迹特别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群体,由市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群体、见义勇为先进群体等荣誉称号

■ 荣获天津市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以及被国家有关部委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享受市级劳动模范待遇

保护

■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实施见义勇为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援助和保护

■ 对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先救治,再办理收费等手续;医疗费用不足部分,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的区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见义勇为人员实施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的,见义勇为人员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 见义勇为人员受到损害,法律规定加害人、责任人或者受益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加害人、责任人或者受益人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1201/435948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