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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改革今实施 居民生活用水负担不会增加

2017年12月01日 23:54

天津日报记者 岳付玉 通讯员 张二伟 冯国兴 张帆 今天起,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在本市正式实施。由于天津全市区域均为地下水禁采区或限采区,新政实施后会否增加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呢?回答是否定的。

“此次改革维持本市原水资源费缴纳义务人、征收对象、计征依据等基本要素不变,对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和一般工商业税额标准基本保持不变。”市地税局税政一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具体的税额标准按现行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进行平转,本市地表水平均税额不低于每立方米0.8元,地下水平均税额不低于每立方米4.0元。”

据介绍,本市此次试点改革采取差别征税政策,按照税费平移原则对城镇公共供水征收水资源税,不增加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但在超采区取用地下水的高耗水企业负担将有所增加。同时,对高尔夫、滑雪场、洗车、洗浴等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其税负也会有所增加。综合考虑到费改税后对企业的约束机制进一步增强,将促使企业加大节水投入,主动采取措施减少用水量、调整用水结构和转变用水方式,一些企业的纳税额会有所减少。

本市属于重度缺水地区,2016年,全市人均本地水资源占有量约为100立方米,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二十分之一。同时,地下水超采、地面沉降问题较为突出。而地表水由于水质原因,目前大部分不能直接使用,生产生活用水主要依靠引滦、引江等水利工程,用水成本很高。因此,通过税收杠杆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对于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充分发挥京津冀税收政策协同效应,都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市地税局人士提醒,明年1月份为首个水资源税申报期。纳税人依据水务部门核定的实际取用水量向地税部门申报纳税。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1201/435948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