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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法院执行人身保护令典型案例:清官能断"家暴事"

2017年11月25日 13:17

城市快报记者 常健 在“11·25国际反家庭暴力日”来临之际,昨天上午,河西区法院召开“深化家事审判改革,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该院审判执行人身保护令案件相关情况及典型案例。

刘女士与张某系夫妻关系,张某为大学文化。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刘女士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称,张某婚后多次威胁刘女士及其家属,曾酒后用烟头烫伤刘女士。2016年,张某对刘女士再次进行殴打,用拳头击打刘女士背部和腰部,致其骨折,经公安机关鉴定刘女士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法院判决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还多次通过微信、电话及上门等方式对刘女士及其亲属进行纠缠,严重影响了刘女士及其亲属的正常生活。刘女士提供了公安部门刑事案件受案回执、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证明书等证据。

法院认为,刘女士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被张某殴打致轻伤的事实,张某在离婚诉讼庭审过程中也对该事实表示认可,因此法院作出人身保护令,禁止实施家庭暴力,禁止骚扰、跟踪刘女士及相关近亲属。后双方被判决离婚,张某赔偿刘女士医疗费4万元,并赔偿刘女士精神损失,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刘女士予以多分。

法院表示,此案中,张某暴力情形严重,已经触犯刑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离婚诉讼判决离婚,并在分割财产时适当向受害人倾斜;刘女士申请保护令得到支持,法律为受害人提供全方位、立体式救助。

在发布会上,相关人员介绍了家庭暴力的五方面特点,比如,目前家庭暴力对象广泛,受害人多为妇女、儿童和老人等弱势家庭成员,而男性作为受害人和高学历人员作为加害人渐入公众视野;除了殴打、残害等身体暴力外,辱骂、恐吓等精神暴力的严重性越发凸显。据介绍,2016年3月1日实施的《反家庭暴力法》对家暴的范畴、人身保护令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一揽子规定”,让清官能断“家暴事”。该法实施以来,河西区法院共受理人身保护令17件,约占全市总数的20%,其中作出人身保护令8件。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1125/435868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