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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专项检查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

2017年11月14日 22:07

天津日报记者 孟兴 记者日前从新区发改委获悉,为巩固新区2016年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成果,探索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新区发改委将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进行检查。

专项检查将重点查处以下行为:(一)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三)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四)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五)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六)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七)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八)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九)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本次专项检查根据行业特点和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采取重点检查和日常巡查相结合的方法,要求各检查组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和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商品房销售总户数不少于10户。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按照《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权的若干规定》(发改价监〔2014〕1223号)和“过罚相当”的原则,依法严处价格违法行为;严格遵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把廉洁执法放到首要位置,严格执行纪律,杜绝“关系案”、“人情案”,把每个案件办成经得起时间考验的铁案。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1114/43575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