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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出台新规保护文物 国有可移动文物发身份证

2017年11月06日 23:38

城市快报记者李文博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宝贵历史文化遗产,为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的重要要求,全面加强本市文物工作,市政府日前出台《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在保护本市文物的同时,推动建立京津冀文物保护协同机制,协同实施长城、运河保护工程。

建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库

根据《实施意见》,提升考古在文物保护中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认定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加强水下文化遗产的调查和保护。公布本市行政区域内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和普查成果,实行国有可移动文物身份证制度。运用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字化成果,建立全市国有可移动文物资源库,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推动建立京津冀文物保护协同机制,协同实施长城、运河保护工程,完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状况监测和报告制度。加强海洋文化遗产的保护,重点支持国家海洋博物馆的建设和运行。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传统村落保护。完善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传统村落申报和管理制度,加强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建筑的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开展保护性建筑申报和认定工作,修复一批历史建筑,挖掘整理传统建筑文化,做好建筑设计继承创新。稳步推进老城区修补规划设计,改造提升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加强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延续城市文脉。

推动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

实施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工程,重点开展书画、青铜器、海捞文物等易损文物抢救修复工作。建立可移动文物保护修复平台,提升馆藏文物保护基础设施和专业装备水平。做好天津博物馆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二期)、天津自然博物馆启动预防性保护项目和天津博物馆馆藏彩塑抢救性修复、北疆博物院地图资料复制、天津戏剧博物馆馆藏音像资料翻录工作。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征藏工程,征集新中国成立以来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实物,记录时代发展,丰富藏品门类。

发挥天津图书馆国家级古籍修复中心作用,推进珍贵古籍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开展珍贵古籍数字化缩微工作,进行异地灾备。加强古籍原生性保护,提升古籍修复能力,“十三五”期间完成300部“国家珍贵古籍”装具配置,实现古籍库房建设达标,修复完成古籍1万页。推进古籍数字化及整理出版,建成天津市古籍数字资源库信息发布平台,免费提供古籍影像阅览服务。

推动建立中小学生定期参观博物馆的长效机制,鼓励学校结合课程设置和教学计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推动天津戏剧博物馆、文庙博物馆等国有博物馆和有条件的非国有博物馆纳入各级财政支持的免费开放范围。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机制,建立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评估管理制度,探索对免费开放博物馆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博物馆建设。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1106/43565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