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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将有国标 所有提供服务人员须持证上岗

2017年11月06日 23:38

城市快报记者韩爱青 根据最新统计数字,津城60岁以上户籍人口已达243.90万人。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机构养老,他们最关心的是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昨日获悉,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近日已完成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11月12日。

医疗服务

应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内设医疗机构或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承担

服务人员具有医学相关专业知识,且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的,应按照医疗机构设置要求配备医疗设施与设备

机构资质

养老机构应持有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内设医疗机构时,应持有医疗机构许可证书

养老机构宜与有资质的外包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并建立监督退出机制

养老机构应公开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制定投诉处理相关制度和流程,并公开投诉电话和负责人电话

接到投诉时,应向投诉人深入了解相关事项细节,并由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政策规范给予答复,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人员要求

所有提供服务的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持证上岗,并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建立专业技术档案,定期参加继续教育

应根据老年人需求,建立老年人评估机制,依据评估结果,提供相应服务,制定个人服务计划

与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老年人应确定委托人,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

工作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具备相应的服务能力

生活料理

服务前应熟知每位老年人的姓名、个人生活照料的重点、个人爱好、所患疾病情况、家庭情况、使用药品治疗情况、精神心理情况等

服务过程中要配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环境和设施设备,环境安全,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

养老机构活动场所应布置合理,清洁整齐,冬季供暖温度应不低于18℃、降温不高于28℃

养老机构应提供通信服务,通过电话、网络等不同通信手段,协助老年人联系相关第三方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1106/435653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