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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城11月1日起正式送热 208家供热单位火力全开

2017年11月02日 23:23

每日新报记者王月 1日零时起,全市208家供热单位“火力全开”,向全市市民正式送热。此外,今年本市外环线以外部分区域的个别难点,还在进行最后的设备调试工作,力争在15日前将温暖送到所有居民家中。从市供热办了解到,部分地区管网面积较大,循环升温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供热管理部门已成立了4到6个供热督察组,在全市各供热点位进行不间断的巡查。另外,各供热单位现在都开通了24小时热线抢修电话,居民家中供暖问题都可以第一时间联系属地供热站报修,也可以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和8890便民服务热线。按惯例,在供热初期,热线电话中总会接到不少集中性的问题,对此,市供热办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答疑。

供热后还不热怎么办?

供热初期水温不高,一次网和二次网出水温度升温需要过程,目前阶段,居民家中的暖气有温度但不高属正常现象,随着出水温度不断升高,居民家中室温也会逐渐提升。此外,如果家里暖气不热,也可能是因为用户所在区域的供热站正在进行燃煤锅炉改燃工程的收尾工作,争取在15日实现送热。如果家中暖气不热的市民处于已经送热地区,可能是故障造成的,市民应当要求供热单位上门测温,如果供热单位拒不提供上门测温服务,市民可以在供热期内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或8890便民服务专线进行投诉。

按照规定,在供热期内,经测量,用热户居室和客厅低于18℃,超过24小时仍未解决的,供热单位应退还用热户相应部位、相应天数、相应比例的供热采暖费。不足24小时部分不计算天数。具体为:1、低于标准温度2℃(含2℃)以内的,退还比例为10%;低于标准温度2℃(不含2℃)至6℃(含6℃)之间的,退还比例为50%;低于标准温度超过6℃的,退还比例为100%。2、经测量温度不达标,但在测温后24小时内温度达到标准的,不做退费处理。如此现象连续出现,则整个时间段内,供热单位应按上述标准退还供热采暖费。3、供热单位如有不提供测温服务、不提供测温仪表检定证书、不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不给用热户留测温记录单等行为的,均视为检测温度不达标,供热单位应按100%比例退还用热户供热采暖费。

对于测温的操作,《天津市供热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也有明确规定,供热单位测量供热室内温度应在每天8:00至21:00进行,选取被测房间中心位置(对角线交点)距地1.2±0.1米的高度为测温点。测温不得采用手持方法,所有人员应距离测温点1米以上。对同一用热户测温,每天不超过两次。如果因故障等原因,家中经测温确定温度不达标,用热户也可要求供热单位对供暖设施进行维修,设施修好前,供热单位也应按照相应位置、相应天数退还采暖费。

办了停暖手续还能复热吗?

根据相关规定,在9月30日前,市民需办理该供热季停止、恢复供热的相关手续。停止和恢复供热的期限最短为一个采暖季;实施范围包括供用热合同约定的全部区域,不允许部分停热;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的房屋不得办理。同时,根据《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用热户要求暂停供热的仍需交纳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

为啥暖气温度时高时低?

供热的目的是为了补偿建筑物的散热量,以维持室温的相对稳定。建筑物的散热量大小与天气情况、室外温度、建筑物的保温效果等许多因素有密切关系。供热系统会根据天气情况自动调整供、回水温度,天气越冷,供水温度越高,循环水流量越大;天气偏暖,供水温度降低,循环水流量变小。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1102/43560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