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资讯中心 天津

津城"煤改电"采暖实行峰谷电价 与生活用电分表

2017年11月02日 23:22

城市快报记者李文博 津城昨起正式进入采暖期,为助力大气污染治理,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天津此前启动了煤改电工程,为不满足集中供热条件片区的居民提供新型直热式电暖器,并提供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从市发改委获悉,天津对按照散煤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实施“煤改电”工程涉及的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电实行统一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分时电价持续时间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

峰时段: 每日6:00至21:00 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49元

谷时段: 每日21:00至次日6:00 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30元

居民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实行分表计量

·冬季采暖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非冬季采暖用电执行居民用电合表价格

·生活用电执行天津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居民采暖用电与生活用电实行合表计量

·冬季采暖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其他月份用电执行天津居民阶梯电价政策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1102/43560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