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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163名肇事驾驶人被曝光 3年以下驾龄占比突出

2017年11月01日 20:09

城市快报记者 张清 通讯员 焦轩 徐喆 昨日获悉,交管部门对今年1月以来发生死亡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第二批163名肇事驾驶人的姓名及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后果、事故责任、所属道路运输企业等通过“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向社会公示。

深夜凌晨事故多发

从肇事驾驶人类型分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较多,达139名,占总曝光人数的85.3%。大中型客货车因其车型大,载重量大,且存在视线盲区,易与其他车辆、骑车人、行人发生事故;从事故时间分析,事故多发生在晚8时至次日早晨6时,这个时间段是疲劳驾驶多发时段,再加上夜间光线昏暗,发生紧急情况时驾驶人的反应能力下降,容易引发事故;从事故原因分析,疲劳驾驶、酒驾、无证驾驶、未按规定让行、逆向行驶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从事故地点分析,国省道及高速公路是死亡事故的多发路段,曝光案例大多发生在以上路段。此外,三年以下驾龄的机动车驾驶人肇事比例突出,占全部肇事司机的25.77%。

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据统计,此次曝光的163名驾驶人中,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占16%,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占19%,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的占9.8%,其余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交管部门表示,按法律规定,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人应当按责任比例对受害人进行侵权损害赔偿。承担同等责任的驾驶人,如造成三人以上死亡事故的,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承担刑责。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驾驶人,致一人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即构成交通肇事罪。

《刑法》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种不同的刑级: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驾驶人,除承担经济赔偿及刑事责任外,交管部门还将依法吊销其驾驶证,存在饮酒、醉酒驾车或肇事逃逸两种情形的,将被终身禁驾。

交管部门表示,按照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等通知要求,发生死亡事故且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及所在道路运输企业,除依法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以及罚款、吊销驾驶证、拘留等处罚甚至刑事责任外,还将被公示并向“信用中国”网推送,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1101/43558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