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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竞争产生矛盾 五金店经营者烧车报复同行获刑

2017年11月01日 19:59

城市快报记者 常健 通讯员 胡韩彬 同行之间本应靠改善经营赢得市场,放火烧毁他人汽车只能引火烧身。日前,经武清区检察院公诉,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赵某刑罚。赵某与郑某均为五金配件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双方因竞争产生矛盾。2016年11月某日赵某指使李某等人(均另案处理),于凌晨携带汽油到郑某经营的五金配件店门前,在郑某停放在该处的小客车上泼汽油后点燃。经鉴定,被烧毁车辆价值人民币3万多元。随后,赵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全额赔偿了郑某的损失。经审理,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1101/435587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