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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驾驶人回炉重考作弊 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考试

2017年11月01日 19:59

天津日报记者 何会文 通讯员 焦轩 滕飞 近日,交管部门通过天津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公开公示了一名在科目一考试中作弊的驾驶人。据了解,交管部门对在考试中作弊的驾驶人中止其考试,并取消本次考试成绩,其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考试。

9月1日15时许,驾驶人孟某在津北分所科目一考试的过程中,违反规定使用手机,被确认为考试舞弊交通违法行为。据交管部门介绍,孟某是因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12分,而回炉重考科目一。考场纪律中明确在考试过程中不得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监考交警也在考试开始前多次重申法律规定以及考场纪律。然而,孟某仍然实施了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的舞弊行为,被监考交警发现后,当场取消了考试资格。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1101/435587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