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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救助标准提高、范围扩大 实现发放率100%

2017年10月09日 16:01

天津日报记者 孟兴 记者从新区财政局获悉,今年以来,新区财政局依照提高城乡低保、优抚救济、农村五保的救助标准,扩大城乡社会救助范围,实现救助资金发放率100%。

城乡低保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60元,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统一调整为家庭月人均收入860元至1290元,城乡救助标准统一调整为每户每月258元。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560元调整为1720元;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五保供养)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400元调整为17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调整为1290元。对约35000名困难群体发放城乡低保、低收入、城乡特困、临时救助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截至目前共投入资金1.78亿元;并且提高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拨付养老类专项资金14904万元,社会救助专项资金17943万元。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1009/435204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