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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第三季度消费投诉:部分经营者不履行"三包"

2017年10月05日 20:30

城市快报记者 韩爱青 日前,市消协公布天津第三季度消费投诉情况,涉及的问题主要有预付卡消费未完结,经营者关门闭店无法联系;部分经营者故意不履行“三包”义务,“三包”期限内收费维修。2016年9月,马先生在东丽区星月神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台电动车。正常骑行七个月后,电动车控制器发生故障导致不能骑行。经营者将电动车维修好后称车已出“三包”期,马先生支付260元维修费后发现,保修卡上注明“自购买之日起保修期为1年”,于是要求退还维修费。经营者以保修期是从专卖店购进电动车时间开始计算,拒绝退还。经消协调解,经营者退还了维修费。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1005/43518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