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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017年09月30日 21:13天津日报记者 曲晴 日前,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本市全面开展燃煤锅炉及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10月1日起,准予保留的非发电用途燃煤锅炉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推进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全面完成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陶瓷、有色、焦化等重点行业提标改造。10月底前,所有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11月1日起,燃煤发电机组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10月1日起,钢铁行业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1月1日起,水泥、铝工业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11月1日起,石化行业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执行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天津市地方标准中对苯、甲苯、二甲苯和VOCs排放限值要求。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930/43514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