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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推行法律顾问制度 国企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
2017年09月26日 21:56天津日报记者 孟兴 记者日前从新区司法局获悉,由新区司法局制定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日前正式下发,新区将在全区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办法》指出,今年年底前,将在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新区区委、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配备专职和兼职法律顾问,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在国有企业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并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
《办法》规定,法治滨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在全区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工作的领导、组织、推动,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同时对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含外聘兼职法律顾问)、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从业条件、工作职责、遴选方式、从业期间的权利义务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办法》明确指出,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其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926/435087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