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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起诉老人 律师助力老人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2017年09月25日 21:24

城市快报记者 张珊珊 本案系一起老年人维权案件,原告儿子起诉被告老人返还垫付的医疗费、护理费等5万余元,律师代理被告老人一方,案件结果为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王某是离休干部,被告贺某系被告王某的续弦老伴,原告系被告王某的儿子。被告王某重病住院,原告要求父亲和继母共同返还其支付的医疗费、护工费等5万余元。当时被告王某已是弥留之际,被告贺某签收全部诉讼材料,并委托自己的儿子向天津击水律师事务所安刚律师咨询有关法律问题。安律师仔细分析案情后认为,本案应从两个角度抗辩。一是子女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要说垫付医疗费、护理费,就算是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也是天经地义的;二是原告还应该举证证明支付相关费用的必要性、合理性。老人的儿子随即决定当场委托安律师。

本案被告系八旬老人,这位老人委托儿子来所咨询并且办理委托手续,安律师平时只要接受此类委托,一律登门看望老人,并且当面沟通案情,亲自听取老人对案件的看法和态度。老人向安律师表示,实在没想到自己都一把年纪了还能当被告。这次被继子起诉令老人十分难过,老人表示原告和被告毕竟还是一家人,老人愿意通过律师和原告沟通协商。

诉讼期间,被告王某去世,原告将王某的起诉撤回,但是仍坚持起诉被告贺某。原告认为其为父亲垫付的费用应该由继母返还,他的主张看似言之凿凿。安律师遵从老人的意愿与原告反复磋商,并提出被告王某系离休干部,其去世后单位将发放抚恤金,如果原告坚持诉请,可以在抚恤金中折抵。该方案虽然具有建设性,但是原告认为抚恤金日后继承应该另行起诉,本次诉讼中老人必须全额给付。无奈之下,安刚律师只能依法维护老人的权益,安律师援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认为子女赡养老人是其法定义务,子女向老人要求返还支付的费用有悖人伦。法院判决书的主文几乎誊写了律师的代理意见,认为儿子向继母主张返还财产,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所以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老人和儿子对安律师的工作表示十分满意和感谢。

律师提示: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925/435072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