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资讯中心 天津

受遗赠人未尽扶养义务咋办?被扶养人可撤销协议

2017年09月14日 23:43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贾老生前无子,老伴儿也已去世。为此,贾老和其侄子贾磊(化名)在公证处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协议规定:贾磊将会负责贾老的生、养、死、葬,并在贾老去世后得到贾老的财产。协议签订后,贾磊未能尽到照料贾老的义务,多年来,贾老的生活及治病等均由其侄女贾婷(化名)照料。贾老因病过世后,其丧葬费由贾婷支付,而贾磊却要求将贾老所有财产转到自己名下,贾婷要求贾磊偿还其垫付的贾老生活费、治疗费、丧葬费等,均被贾磊拒绝。

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析:贾老和贾磊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是真实有效的。因此,贾磊应当按照协议中的规定,照顾贾老生前的生活,并负责处理其身后事。但贾磊均未尽义务。此时,贾婷可以要求贾磊偿还各项费用。律师建议,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受遗赠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如受遗赠人未能尽其义务,被扶养人可以撤销该协议;如被扶养人已过世,那么实际扶养人也可以主张受遗赠人返还其在扶养被扶养人过程中支出的费用。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914/43495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