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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气污染治理 10月底前中心城区散煤"清零"
2017年09月09日 00:29城市快报记者 韩爱青 近日,《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出台,其中一条重要内容是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10月底前,完成中心城区全部区域、滨海新区核心区含塘沽、汉沽、大港城区和其他区建成区城市散煤“清零”;完成全市农村散煤“电代煤”“气代煤”任务;全面完成武清区“无煤区”建设任务。
据市环境监测中心主任邓小文介绍,目前本市农村和部分城区仍有100万户以上居民燃烧散煤。从研究结果来看,散煤对空气质量影响比较大,每燃烧1万吨散煤约排放PM2.5 59吨、PM1069吨,PM2.5 排放系数是电力燃煤的52倍,供暖燃煤的4倍,工业燃煤的4.7倍;PM10排放系数是电力燃煤的69倍,供暖燃煤的3.6倍,工业燃煤的4.6倍。此外,散煤燃烧的排放高度比较低,在10米左右,正好处于人群密集活动的区域,对近地面空气质量影响较大。曾经做过一个测算,本市的PM2.5浓度每降低1微克,需要治理民用散煤50万吨,散乱污企业用煤60万吨;而电力用煤和供暖锅炉用煤则分别需要400万吨和140万吨。从治理效益看,民用散煤与散乱污企业用煤是优先治理的方向。下一步,国家和本市将出台一系列具体支持政策,降低天然气取暖和电取暖的成本。加强散煤监管,对已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乡镇、区,从煤炭销售供应侧着力,严禁散煤流入。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909/43488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