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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曝光轻微事故逃逸 51人被罚款记分或拘留

2017年09月06日 00:06

天津日报记者 何会文 通讯员 焦轩 徐喆 近日,交管部门再次通过“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tj.122.gov.cn)”,向社会公布了今年以来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但比较典型的违法行为51起,驾驶人除承担事故责任外还受到了罚款1800元、记12分,甚至是拘留的行政处罚。

据交管部门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终身禁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一次记12分。由此可见,轻微事故后逃逸,轻者罚款记分,重者还将被处以行政拘留。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906/434824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