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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严格市场价格监管 这七种行为涉价格违法

2017年08月18日 16:14

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8890便民服务专线和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畅通价格诉求渠道,妥善处理群众价格咨询、举报和投诉。密切跟踪重要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预警倾向性、潜在性、苗头性问题。成立价格应急执法队伍,如遇价格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依法妥善处置。强化重点领域巡查检查,努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全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8月21日至9月1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对交通运输、旅游、酒店等行业开展不间断的巡查检查,严惩价格违法行为。加强全运会期间市场价格舆情监测,防止虚假信息误导公众,曝光典型价格违法案例。

经营者不得存在的价格违法行为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

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对于上述违法行为,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严查。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818/43448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