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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逃逸交警追查抓获 受害者获十万元赔偿金

2017年08月16日 16:49

天津日报记者 何会文 发生在北辰区的一起撞人致伤交通事故,因肇事逃逸司机驾驶的是被强制注销报废货车而难以破案。事故伤者花费了8万元治疗费,对破案已不抱希望。然而,北辰支队事故交警并没有放弃,经过持续一年半的锲而不舍追查,终于在今年7月初将肇事者和肇事车找到。目前,受害者已得到肇事者给付的赔偿金10万元,且肇事者已被依法处行政拘留20天的处罚。

2016年1月15日21时许,交警北辰支队接报称,在老津永公路和永定新河大堤交口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将由东向西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剐倒后逃逸。据报警人描述,肇事车是一辆尾号为“893”的货车,但号牌中的其他文字和字母、数字信息他都没有看清。事故交警排查发现,事发时曾在现场经过的一辆号牌为“冀××W893”的“时代”牌蓝色轻型普通货车有重大嫌疑。有了这一重要线索,办案交警原本认为破案在即,但网上查询获悉,该车落户在河北省廊坊市,已被强制注销,此外没有其他信息。车主登记的电话号处于停机状态,无从查找。

事故受害者张某的医疗费达8万元,眼看案件侦破没有结果,失望地向交警北辰支队事故科申请结案。办案交警没有同意张某的要求,继续追查肇事者。今年7月初,办案交警经过不懈努力终于锁定嫌疑人的居所,位于北辰区庞嘴村津滨高速桥下的一个废品回收院里。7月4日晚8时许,嫌疑人谢某被抓获归案,并在证据面前承认了犯罪事实。原来,谢某曾因刑事犯罪服刑8年,在此期间其驾驶证因漏检被依法注销,后来他从事废品收购,并买到了事故中的这辆蓝色报废货车。也就是说,其在事发时构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且在肇事车为报废车的情况下,想到自己如果被依法查处可能面临比一般交通事故更重的处罚后果,谢某在事发后决定驾车逃逸。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816/43444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