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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镇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 打好整治攻坚战

2017年08月15日 10:04

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新城镇镇党委、政府坚决把环境整治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镇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其他班子成员结合领导包村联系点制度负责所包村内“散乱污”企业治理工作,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力形成环保工作“一盘棋”的大格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新城镇落实“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施镇、村两级网格化管理,将“散乱污”治理工作列入村(居)绩效考核,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积极宣传造势,接受群众监督。充分利用微信群、政务网、宣传册、宣传橱窗等多种载体对“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方位宣传,积极营造舆论氛围,形成共识。进一步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环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共同治理的良好局面。

建立联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组织镇安监办、经济办、执法大队、派出所、供电所等部门对镇辖区展开一次“无盲点、无死角”的铺地式排查行动,充分发挥镇、村两级网格化监管作用,让一批“藏污纳垢”小企业“浮出水面”。针对摸排的情况,实行日报告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制订专项整治方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坚持铁腕治理,坚决露头就打。对前期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按照相关要求坚决予以关停处理,依法采取“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进行强制拆除。为避免“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成立专项督查组,加强日常巡查,全程跟踪,坚决露头就打,从严从重处置。对阻挠、抗拒执法行为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实现“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管理要求。截至目前,新城镇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179家,其中关停取缔42家,治理改造131家,加强监管6家,在治理关停“散乱污”企业的同时积极推动合法依规企业恢复生产审查工作。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815/43439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