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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法院:交通事故醉驾肇事者多为“顶梁柱”

2017年08月13日 14:40

城市快报记者高立红 昨天下午,天津河东区法院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白皮书。其中就2016年该院已结案统计数据分析,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侵权人年龄以30至39岁的人居多。

该白皮书公布,2014年至2016年,河东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均在900件以上,在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中占比均在94%以上。对比2011年至2013年年均受理案件数,增长幅度高达42%。该院从2016年已结案件中随机抽选210件作为统计样本进行统计,侵权人年龄分布主要在30-49岁之间,以30-39岁范围的人数居多。据分析,这一年龄段的人均处于事业的上升期,事务繁忙,多数人有驾车出行的习惯。值得注意的是,这批人正是单位家庭的“顶梁柱”,一旦发生事故,既害人也害己,并严重影响家庭生活质量。

2015年2月,被告人杨某酒后驾车行驶至河东区某道路时,连续撞击两辆小轿车后继续行驶,撞倒路中心隔离护栏后驶入逆向车道撞倒行人许某、张一、张二、李某,此后又连续撞击一辆大型客车及两辆小轿车后车辆左前轮脱落无法继续行驶,交警将其当场抓获。该事故造成五车受损、六人受伤、一人当场死亡、交通设施损坏的后果。杨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此后四名损失较重的受害人均提起民事赔偿,经法院判决,四名受害人共应获赔98万余元赔偿,其中保险公司承担12万元,所在公司承担26万余元,杨某赔偿59万余元。醉驾导致多个家庭陷入困境,包括杨某本人。

“醉驾入刑”已实施7年之久,但醉驾的社会危害仍不容忽视。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813/434360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