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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四举措规范公共法律服务 推进规范化标准化
2017年08月10日 21:16天津日报记者 孟兴 记者日前从新区司法局获悉,为给人民群众提供人人均享、精准满意的法律服务,滨海新区司法局实施四项举措进一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实施法律顾问分类管理
针对新区地域分布广的实际,结合法律服务资源总量、布局、结构、优势等情况,合理划片,对法律顾问按照城区、城乡接合部、偏远地区进行分类管理,城区顾问律师实行定点值班为主,着重加强面对面法律服务和法治宣讲;偏远地区实行网络、电话服务为主,定期值班为辅,着重加强“法律明白人”的培养。
落实值班补贴发挥经费保障作用
新区司法局、财政局联合制定《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律师开展法律服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考评结果,严格落实律师值班补贴,提高顾问律师工作积极性。
建立工作报告和学习交流制度
组织顾问律师开展律师讲堂活动,研究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法律顾问在服务过程中发现有关问题的信息,及时报告镇(街)综治办和司法所,为及时稳控社会矛盾纠纷提供有益参考。
建立考核激励机制
法律顾问工作实行百分考核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实行月抽查、季度检查、半年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表现优秀的法律顾问给予表扬;对于群众意见较大、考核不合格的,要求法律服务机构更换人选。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810/434303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