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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全款购房 津职工如何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2017年08月09日 14:26

职工未使用住房贷款购买自有住房或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购房合同或协议签订当月之前(含当月)的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被批准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购建修房的费用。其中购房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的,不超过所购住房价款扣除房屋补偿款的金额。

办理审核时所需要件

商品房:1.提取购房人的:购房人身份证 、公积金联名卡、《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类)》、全额购房发票。2.提取购房人配偶的:购房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配偶身份证 、公积金联名卡、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本、《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类)》、全额购房发票。3.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购房人身份证 、公积金联名卡、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类)》、全额购房发票。4.2015年9月21日前与非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购房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住宅类)》、全额购房发票、其他购房人签署的放弃提取公积金的《共同购房放弃提取声明》。5.2015年9月21日后与非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要求共同购房人必须是直系血亲。购房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同户籍户口簿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天津市商品买卖合同(住宅类)》、全额购房发票、《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他购房人签署的放弃提取公积金的《共同购房放弃提取声明》。

购公产房产权:1.提取购房人的:购房人身份证 、公积金联名卡、《公有住房买卖协议》、《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2.提取购房人配偶的:购房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配偶身份证 、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本、《公有住房买卖协议》、《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3.若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购房人身份证 、公积金联名卡、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公有住房买卖协议》、《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4.2015年9月21日前与非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购房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公有住房买卖协议》、《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其他购房人签署的放弃提取公积金的《共同购房放弃提取声明》。5.2015年9月21日后与非家庭成员共同购房的:要求共同购房人必须是直系血亲。购房人身份证、公积金联名卡、同户籍户口簿或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有住房买卖协议》、《房地产权证》、全额购房发票、《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其他购房人签署的放弃提取公积金的《共同购房放弃提取声明》。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809/434265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