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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30家法院首推协同办案 覆盖半个天津

2017年08月06日 09:08

城市快报记者 高立红 不出天津就能在北京或河北立案?这是真的!昨天,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同发展司法保障工作联络机制会签仪式在天津一中院举行。三院院长共同签署《协同发展司法保障工作联络机制》,进一步强化三地法院之间司法互助合作,其中首推协同立案。今后,京津冀三地3家中级法院及其辖区基层法院将会享受到这一机制带来的便利,具体说,半个天津的法院自昨天起实现京津冀协同立案。

据了解,该《机制》共四章二十条,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及运行、十项联络工作机制及附则。

一个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职能,不断加强三地法院之间的司法互助合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四项具体原则。坚持服务大局、公正司法、统筹推进、共建共享原则。

一个组织机构。成立三地法院工作联络领导小组,按年度各院轮流担任召集人,组织召开相关会议。

十项联络机制。建立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机制,社会纠纷联动化解机制,审判委托送达和委托调查取证工作机制,重大事项和疑难案件通报会商机制,远程视频开庭及巡回就审协作机制,执行联动协作机制,审判数据共享机制,审判人才合作培养机制,联合调研和案例交流机制和三地法院专题论坛机制。其中,跨域立案服务一体化已经在京津冀三地的7家试点法院开展。

天津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所辖基层法院包括:和平区法院、河北区法院、南开区法院、红桥区法院、西青区法院、北辰区法院、武清区法院、宝坻区法院、静海区法院、蓟州区法院。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806/43418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