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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已婚事实再次登记结婚 婚姻关系如何处理?

2017年08月03日 20:42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2015年6月25日蔡先生和陈女士登记结婚,双方结婚声明书登记本人婚姻状况均为“未婚”。但婚后仅8天,陈女士离家,自此双方鲜有联系。2016年1月,蔡先生偶然得知陈女士长期居住在天津市塘沽一小区内,且与他人早就登记结婚,于是一怒之下将陈女士起诉至法院,希望宣告双方婚姻无效。

天津日昇律师事务所律师:法院认为,《婚姻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现蔡先生提交的证据和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均能够证明陈女士先与案外人王某登记结婚。在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女士又与蔡先生登记结婚,已构成重婚。《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 因此蔡先生主张其与陈女士的婚姻无效,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同时,陈女士因涉嫌构成重婚罪,将会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后果。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803/434128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