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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落地实施 4S店变相加价依旧
2017年08月01日 22:56天津日报记者 胡萌伟 7月1日起,新《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正式落地实施。其中要求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供应商、经销商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新《办法》已经实施了整整一个月,但记者走访中却发现,眼下大多数4S店在汽车销售的方式上并没有明显变化,对于一些热门车型,消费者仍然有些“被动”。
日前,在某4S店,销售员表示该店一款热销车型目前没有任何优惠并且没有现车,订车的话至少要等一个月,且“必须在店里上牌上险上装具”,装具5000元,规定为车膜、脚垫等,不可以选择其他装具,并表示“不买装具提不了车”。
采访中不难发现,“店里上牌上保险”几乎是大多数4S店要求的规定动作,这让不少消费者无可奈何。对此,天津市机动车维修管理处副处长贾彦勇表示,天津“双限”之后,整车销售已经不再是经销商盈利的主要来源,“现在卖出一辆中低端汽车,4S店也就赚一两千元,所以车险返点和上牌服务费也就入了经销商的眼。”实际上,眼下普通品牌4S店的上牌费普遍在1000元以上,豪华品牌4S店更是高达2000元甚至3000元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装具、置换、贷款等项目,大多数4S店虽不强制,但这些却实实在在地“挂钩”车价本身以及提车速度。某日资品牌4S店的销售顾问就称,该品牌一款热销车型没有现车,“但您若考虑装导航等装具,就能快些提车。”某豪华品牌汽车销售则表示,若购买装具,就可以多申请一些车款优惠。刚刚换完车的小刘说:“我买车的4S店说如果在店里贷款,新车可以再优惠3000元。”
然而采访中记者发现,大多数消费者对于加价提车或“变相加价”行为的存在仍有很高的容忍度,但正准备置换的市民穆先生则表示,“4S店不强制的我绝对不在4S店做,例如我看上的一辆车,如果旧车在店里置换,新车就能多优惠3000元,但他们给的旧车报价要比市场价低了5000元以上。”
律师张国辰表示,4S店强制上牌上保险,肯定是不合理的,是类似于捆绑销售的形式。“所谓加价提车,我认为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需要有关机构作出法律解释后才能作出定论。”张国辰认为,从某种角度来讲,委托4S店上牌上保险、购买装具已经成了市场的“潜规则”,若想通过法律手段来调控市场,恐怕还需要一段时间。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801/434062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