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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和澳门实现消费者“异地消费回家投诉”
2017年07月27日 17:27新华社沈阳7月26日电(记者罗捷)辽宁省消协、澳门消委会开展消费维权合作,今后,两地消费者如果遇到消费争议,不仅可在消费纠纷发生地投诉,也可回到本人居住地投诉。
7月25日起,“辽澳两地”消费者在辽宁省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产生消费纠纷,可向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消费者可在消费纠纷发生地投诉,也可回到本人居住地投诉。两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受理的消费者遇到的异地消费纠纷投诉,会在15个工作日内,将投诉信息和相关证据影像资料,发送给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由消费纠纷发生地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调查处理。
澳门消委会通过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将为辽宁消费者提供澳门诚信经营商户名单,共享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服务旅游业发展。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2016年赴澳的辽宁省游客近30万人次,消费投诉涉及手表、金饰品、手机等质量问题。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7/0727/433960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