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中心 天津
喝酒唱歌遭朋友羞辱 小青年KTV耍“青龙大刀”
2017年07月23日 19:00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因在一起喝酒唱歌时遭到朋友的辱骂,小青年张某回到住处拿来“青龙大刀”,将这位朋友砍了一个血流满地。日前,经宝坻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2016年10月2日15时许,刚满20周岁的张某与朋友应约来到宝坻区某KTV,与赵某、周某等人一起喝酒唱歌。不胜酒力的赵某不知不觉就喝多了,无故对张某一行人进行辱骂。怒不可遏的张某拿起一个啤酒瓶将赵某头部砸伤。被人劝阻后,张某又回到住处拿出一把一米多长的“青龙大刀”,然后返回至KTV包间,对着赵某的胳膊砍了一刀,顿时血流满地。张某自觉闯了大祸,遂逃离现场。经鉴定,赵某左上肢骨折情况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肢体皮肤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日前,宝坻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张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责任编辑:wb001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723/433877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