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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推出发票助手1.0版软件 开发票扫二维码搞定

2017年07月15日 22:47

天津日报记者 岳付玉 按最新规定,7月1日起企业购买货物或服务、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税号。这让一些经常出差、采购的人多少会感到麻烦甚至紧张,因为每次都不得不记住或带上单位的开票信息。今后,这样的烦恼可以没有。记者昨天从市国税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推出发票助手1.0版软件。使用该软件,开票人只需要手机中保存本单位开票信息二维码图片即可。届时开票方轻轻一扫码,信息即准确录入,开票的效率大大提高。

据悉,此次国家税务总局推出的发票助手1.0版软件,将免费供企业纳税人自愿使用。目前有PC版软件和安卓版手机软件两个版本,两个版本都可以用于购方企业纳税人生成企业基本信息二维码。而安卓版手机软件还可以利用手机扫码功能,帮助销方纳税人扫描识读二维码,将购方企业信息读入开票软件。需要指出的是,销方纳税人扫描之前,需要在安装开票软件的电脑上更新插件,相关插件可通过从服务商网站下载等形式获取。若开票方使用扫描枪扫描,还需要在电脑上安装扫描枪及相关驱动。

记者采访发现,软件生成的二维码开票信息可通过保存图片、打印图片等方式携带使用。因此,您手机中保存一张单位开票信息的二维码图片,无论出差、采购,再也不用担心记不住、记不准企业开票信息了。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网上办税服务厅均已提供发票助手1.0版软件下载服务。该负责人特别提醒企业纳税人,如需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把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和开户行及账号四项基本信息完整填写,缺一不可,然后再生成二维码。同时,该负责人还指出,上述所指的企业纳税人,是指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除企业纳税人之外的所有个人消费者、个体工商户以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企业性单位,索取发票时均无需提供税号,收受发票的要求与此前没有变化。而电商、成品油经销等行业使用的印有企业名称的发票,仍按现有方式开具,也可暂不填写购买方税号。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715/43372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