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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罕见宠物医疗纠纷案 昨已质证将择期开庭审理

2017年07月15日 22:29

女青年小王有一只体重约一公斤的宠物泰迪茶杯犬。2017年6月27日,该犬经某宠物医院诊断为出血性肠炎,小王随即将犬转到另一家医院治疗。小王在庭审中称,兽医刘某不具备行医资质,乱开处方,在11个小时内给犬输液三次,输液剂量共计480ml,剂量严重超出正常范围。三次输液时间分别为30分钟、30分钟、60分钟,输液速率严重超出正常范围,直接导致泰迪犬肺水肿、肺血肿、心衰、脑水肿并发。经紧急抢救无效,泰迪犬于次日早8点死亡。原告表示,泰迪犬死亡与刘某无证行医、乱开处方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造成原告直接财产损失,故要求被告某医院和刘某予以赔偿。

原告诉讼请求是,被告赔偿其购犬费,犬的医疗费、丧葬费,以及给她造成的精神损失,还有她购犬所花费的其他费用,共计人民币50970元。

被告代理律师表示,原告不是适格主体。当时是一位男士送来的狗,而且当时这条狗已经病入膏肓。被告当时是由医生张某接诊,而不是刘某。原告主张的购犬费用过高,事实上这类犬的价格在几百至几千之间。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失无法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失费是在人身权利遭受损害时才能主张。综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次质证后,法院将择期正式开庭审理。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715/433726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