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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工商局抽检:5批次鞋类商品不合格 涉乔丹等品牌

2017年07月14日 20:58

中国网财经7月14日讯 济南市工商局官网近日发布消息,近期,济南市工商局委托上海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全市流通领域销售的包括运动鞋、皮鞋、旅游鞋、轻便胶鞋在内的鞋类商品质量进行了法定抽查检验。

本次抽检主要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和商品及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或者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进行质量判定,重点检测了鞋类商品的耐折性能、耐磨性能、甲醛、围条与鞋帮粘附强度、外底厚度等与人身及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强制项目。经检验,5个批次的鞋类商品被判定为不合格。

不合格项目为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外底拉伸强度、外底磨耗量、外底厚度项目。其中:成鞋耐曲折性能不合格,易使鞋开胶、鞋底断裂,以致缩短鞋的正常穿用期限;而外底耐磨性能、外底拉伸强度、外底厚度等鞋底部性能不合格,易使鞋在日常穿用中出现鞋底磨损现象。

不合格项目为成鞋耐折性能、外底耐磨性能、外底拉伸强度、外底磨耗量、外底厚度项目。其中:成鞋耐曲折性能不合格,易使鞋开胶、鞋底断裂,以致缩短鞋的正常穿用期限;而外底耐磨性能、外底拉伸强度、外底厚度等鞋底部性能不合格,易使鞋在日常穿用中出现鞋底磨损现象。

目前,济南市工商局已依法对本次抽查检验中发现的3家经销不合格鞋类商品的经营者进行了立案调查,并责令销售此次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立即采取警示、召回等措施。此外,市工商局也发布本次消费警示,在提醒消费者的同时,要求凡是本市流通领域经营者销售与本次公示不合格商品名单中,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的鞋类商品,应当自公示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已经采取措施消除危险,并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可继续销售。各级工商部门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对未对不合格鞋类商品采取措施的,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对向我市流通领域提供不合格商品的生产企业,市工商局也已通过《通报函》的形式通报给生产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济南市工商局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鞋类商品后要妥善保存好发票等购物小票,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及时拨打12345、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消费维权。

文章来源:http://finance.72177.com/2017/0714/4337127.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