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纸张 字号选择:超大 行高 带图打印 返回原文

首页 > 资讯中心 天津

大爷专偷"救命钱"被批捕 按新《解释》将受严惩

2017年07月14日 14:09

城市快报记者 高立红 患者生病筹钱救命,已属不幸。作为健康人,不伸手救助也就罢了,还把黑手伸向这些“救命钱”。前不久,武清区检察院以盗窃罪批准逮捕一名这样的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孙某,60岁。2017年1月某日中午,孙某到武清区某医院住院部一病房,趁病室内无人,将一位病人的挎包盗走,包内有4000多元现金、住院押金单等物品。一个月内,孙某又先后2次到其他病房,采用相同手段,窃取病人现金、银行卡、充电宝等物品。

检察机关认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这体现了司法对在医院盗窃“救命钱”这种主观恶性重、客观危害大的行为的严惩态度。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714/433699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