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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两票制"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06月28日 21:26

名词解释

药品采购“两票制”

包括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时,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推行目的

通过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可以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天津日报记者 徐杨 昨日从市卫生计生委获悉,从今年9月1日起,凡在本市公立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将全部纳入“两票制”管理,同时也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中实行“两票制”。所谓药品采购“两票制”是指,包括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时,药品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通过在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可以压缩中间环节,降低虚高价格,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据介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以及为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突发事件和病人急(抢)救等特殊情况,紧急采购药品或国家医药储备药品暂不纳入“两票制”管理,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实行“两票制”管理之后,生产企业可将药品销售到流通企业,流通企业应直接销售到公立医疗机构。如需委托其他药品流通企业进行配送,流通企业必须提供药品调货单,相互之间不得发生购销行为。对于集中采购的药品,要确认药品进货渠道符合“两票制”的规定,方可进入本市药品采购平台,参加集中采购。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必须作出执行“两票制”的承诺,否则不得参与采购(不执行两票制的产品除外)。

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将为“两票制”落地创造有利条件。加快清理和废止在企业开办登记、药品采购、跨区域经营、配送商选择、连锁经营等方面存在的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不合理政策和规定。支持网络体系全、质量信誉好、配送能力强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到本市开展药品配送工作。支持建设全国性、区域性的药品物流园区和配送中心,推进药品流通企业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整合,多仓协同配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异地建仓,跨地区使用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药品仓库。按照远近结合、城乡联动的原则,鼓励支持区域药品配送城乡一体化,打通乡村药品配送“最后一公里”。

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管理,把推行“两票制”纳入飞行检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打击各种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违反药品管理相关规定、影响药品质量的行为;对企业违反“两票制”要求的情况,及时通报市药品采购中心。市卫生计生部门将负责对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的监督检查,通报批评索票不严、“两票制”执行不到位的公立医疗机构。

文章来源:http://news.72177.com/2017/0628/4332996.shtml